2009/7/3

科學人文章:買空賣空的碳排放權

廣為人知的碳補償方案,可能對降低排放量幫助極微!
撰文╱穆克紀(Madhusree Mukerjee)


買空賣空的碳排放權
廣為人知的碳補償方案,可能對降低排放量幫助極微!
撰文╱穆克紀(Madhusree Mukerjee)










要減少造成全球暖化的工業氣體,有個方便的辦法是聯合國的「潔淨發展機制」(CDM)。CDM是京都議定書的條款之一,允許工業國家向減碳成本較低的貧窮國家購買「碳補償」,以降低自己的溫室氣體淨排放量。這項方案於2005年首次發行碳排放權,至今已經移轉高達2億5000萬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權,到2012年將增加到29億公噸。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組織的狄波爾(Yvo de Boer)斷言,排放目標越來越嚴格時,「碳補償扮演的角色將更形重要」。

不過,CDM招致的批評越來越多。批評者表示,儘管管理機關十分努力,但仍有很大一部份的補償排放權是以會計手法製造出來的,只能算是虛幻的「買空賣空」。結果,溫室氣體照樣排放,但在其他地方並沒有真正的碳減量做為補償。

這種會計手法源於「外加性」的概念。一項減碳計畫必須可以從未來將產生的碳排放中取得排放額度,才可能獲得收益,而有存在的價值。也就是說,減碳計畫所能降低的碳排放量,必須外加到沒有CDM時所產生的碳排放量。因此,開發商如果在印度建造風力發電廠來取代燃煤發電廠,就可將兩種發電廠的碳排放量差額當做碳補償來出售,但如果風力發電廠的建造不是為了取代燃煤發電廠,就不可以出售。

但是,許多CDM計畫似乎完全沒有補償到碳排放量。位於美國加州柏克萊的「國際河流組織」發現,有1/3的CDM水力發電計畫早在取得排放權之前就已完工。德國應用生態研究所的史奈德(Lambert Schneider)估計,全世界的CDM計畫中,2/5有類似的外加問題。美國史丹佛大學氣候學家瓦拉(Michael Wara)猜想這個數字可能更高,但他表示:「實際數字我們無從得知。」

任職於英國環保智庫「角樓」(Corner House)的研究員羅曼(Larry Lohmann)解釋,要斷定哪些計畫是「外加的」可能有點困難。他指出:「沒有任何一種世界基準或事件可以說明沒有這項計畫會有什麼結果。這個問題無法解答。」

另一個疑慮是有悖於常情的誘因。專家在評估位於開發中國家的碳補償計畫時,通常會與當地已經通過審查的計畫做比較。這會誘使該國先採取污染最嚴重的方式,再採行碳減量措施,盡量提高可由CDM計畫獲得的排放額度。出售這種以人為方式擴張的排放額度,最終將使實際碳排放量變得比完全沒有補償措施時還高。

例如奈及利亞的石油公司在煉油時燃除天然氣的爭議,這些與石油一同發現的天然氣有40%被燃燒掉了。國有的奈及利亞阿吉普石油公司計畫以克威爾煉油廠產生的廢天然氣發電,取代原本應該消耗的化石燃料,這種方式每年可產生150萬公噸可供出售的二氧化碳排放權(一公噸二氧化碳的排放權,稱為「認證排放減量額度」,在歐洲的售價為15美元左右)。這項計畫被認定為外加,因為開發廠商的動機是為了出售碳補償。但「監視石油」這個環保組織的卡利波(Michael Karikpo)認為,這種認定方式簡直「無法無天」,因為一旦經常燃除天然氣,就會釋放出苯等致癌物質並造成酸雨,在奈及利亞是違法的,藐視法律的公司不應該因此而獲利,他進一步表示:「這就像付錢給罪犯要他們不再犯罪一樣。」儘管如此,依然有很強的誘因讓開發商宣稱某項計畫為外加性。位於奈及利亞的泛洋石油公司,就曾以處理並銷售歐維德奧卡瑞福油田的廢天然氣,獲得CDM的認可。假如奈及利亞政府開始強力執行禁止燃除的法律,就會使該計畫成為非外加性,減少的利益相當可觀。

CDM的執行理事會已經加強審核過程,改良外加性的鑑定,並減少違反常理的誘因。舉例來說,理事會已不再接受新的HFC-23燃燒計畫,這是一種在冰箱製造過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因為它產生的額外排放額度反而促使廠商建造燃燒HFC-23的專用化學廠房(因為HFC-23具有保留熱的能力,因此一公噸可取得1萬2000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額度)。

【欲閱讀更豐富內容,請參閱科學人2009年第89期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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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日期:20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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